为了规范网络安全化,维护网站经营者的合法权益,保障网民的合法利益,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,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已于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。全国即将陆续开展对国内各大小网站的严格审查工作,对于没有合法备案或取得ICP许可证的网站,根据网站性质,将予以罚款、严重的关闭网站,以此规范网络安全,打击一切利用网络资源进行不法活动的犯罪行为。 1、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经营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》、第292号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(简称ICP管理办法),国家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ICP实行许可证制度。ICP证是网站经营的许可证,根据国家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规定,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(营性ICP证),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。违反本办法的规定,未取得经营许可证,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,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,由所在地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,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,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,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责令关闭网站。 2、非经营性网站必须履行备案手续对于各非经营性网站,则需根据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第三条“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,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”,及时到当地相关部门办理或完善相关的备案工作。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,按照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,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,以备审查。 为了全面配合中国信息产业部这次检查工作,以实际行动共同维护网络安全,安徽企业网近期将对下属网站开展大规模排查工作,对于无证经营的网站将进行关闭调整。为了保证您网站合法经营的权利,请您及时与当地通信管理部门联系,进一步补充和完善贵站的合法化手续,配合完成网站的审核备案工作。为方便安徽企业网的用户,近期我司也将统一代办非经营性站点的相关备案手续,详情请留意近期网站通知。感谢您对安徽企业网的支持!
特别提醒: 1. 如果您已经提交备案并取得备案号,请您及时联系我司的客服专员提供您的备案号以及电子证书, 以便在第一时间为您开通主机。请将备案证书文件bazs.cert放到网站的cert/目录下。该文件必须可以通过下列地址 http://网站域名/cert/bazs.cert访问,其中网站域名指的是网站的Internet域名。 2. 如果您主机上绑定多个域名,请您注意主体是否为同一主体,如果是,请您注意把域名都填写到备案信息的域名列表中,如果不是同一主体,请注意分开提交备案,以免引起因域名未备案导致主机被关闭。 3.将备案号/经营许可号显示在网站首页的醒目位置,如当地电管局另有要求则以当地电管局要求为准。 4.网站首页显示的备案号/经营许可证号必须带有超链,超链目标指向www.miibeian.gov.cn。 5.安装完证书以后,如果需要修改信息,应使用该证书对应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系统,在icp备案信息采集中进行修改然后提交,等待通信管理部门进行重新审核,得到新的电子证书后用户重新安装电子证书
为了保证您的备案工作能顺利完成,任何疑问或者困难请通过以下方式与支持中心取得联系,请务必在邮件或者短信中写明网站域名,您将可以得到我们的帮助。
自行到信息产业部备案中心备案流程:http://www.miibeian.gov.cn/share/liuchengtu2.jsp 备案常见问题:http://www.miibeian.gov.cn/share/FAQs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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